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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根据贫困县政府文件要求,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并把捐款交到村委会,对职工个人捐款能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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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将其所得对扶贫公益事业捐款,不符合上述文件所述的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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