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16项指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通辽市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部署,对两个方案中下发的16项指标,结合我局实际进行细化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紧抓创建重要契机,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法治化、开放化、便利化为导向,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营造亲民助民的的浓厚氛围,实现营商环境提升“政策驱动”到“环境驱动”的转变,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
二、组织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重点体验,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通辽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通辽市税务局党委其他成员
成 员: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减税办、稽查局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统筹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6项指标工作的推进落实,组织谋划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指标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1.指标内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实现多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合一,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企业所得税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2.指标内容: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3.指标内容: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减税办、税费种管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法制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4.指标内容: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得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责任部门:稽查局、法制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5.指标内容: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6.指标内容: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丰富“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服务举措,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
7.指标内容: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落实电子退税操作规程,推行退库等业务办理的全程电子化。8月底前为每户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部门:收入核算科、货物和劳务税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8.指标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9.指标内容: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
责任部门:区局层面落实(货物和劳务税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10.指标内容:试点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
责任部门:区局层面落实(货物和劳务税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11.指标内容: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及时更新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
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12.指标内容: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集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
责任部门:减税办、税费种管理部门、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13.指标内容:税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精简优化办理程序。
责任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14.指标内容: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15.指标内容:在申请退税方面,纳税人在资料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留抵退税提速办理范围扩大到B级纳税人。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16.指标内容: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做到执法标准规范,公正统一,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行柔性执法。
责任部门:法制科、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和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统筹,确保方案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台账半月报机制。各科室将《自治区3.0行动方案、市本级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十项攻坚行动任务分工台账》(附件一)每月13日、28日向纳税服务科报送落实举措、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尽早完成指标任务销号情况,各旗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台账落实进度按时报送属地营商办。
(三)加大创新力度。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和各科室应该根据台账内容,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亮点信息的收集并报送纳税服务科,积极完成各指标落实举措,不断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