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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全电专题之蓝字发票篇

11-24 全电发票 蓝字发票 我要评论

【全电专题】蓝字发票篇

日期:2022.11.23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问: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问:可以给非试点地区开具全电发票吗?

答:可以。目前受票方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

问: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问: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问: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不可以。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问: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维护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问: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发票开具时直接填写在备注栏,如超过200字符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

问: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问: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可以且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只能开具全电发票,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此外,试点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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