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类 别:C
签发人:包东红
陕税函〔2022〕166号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减少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建议》(第5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等,并从政策、培训、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综合发力。”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女性在社会各领域尽显巾帼风采,影响力与贡献与日俱增。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当前女性在招聘、培训、职务晋升等方面还或多或少存在歧视问题,建议能从政策角度进一步引导企业招收女职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近年来,全省税务部门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税收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女性就业创业。主要体现在:一是平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区分纳税人性质和经营规模,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女性就业创业。运用好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按吸纳重点群体女性人数,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限额扣减税费;对创业的女性重点群体,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扣减税费。三是积极向国家有权机关反映意见。根据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和税法体系的相关规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在国家层面,我们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您关于对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减税政策的建议,力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平等就业贡献税务力量。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您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推动我省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公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在持续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利用税收管理点多面广的特点,加强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