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4号议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 市局办公室
张陆锋代表:
对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业税收经济发展的议案》(第2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税收扶持政策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来我市设资兴业,做大经济总量。”的问题答复
答复: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多项措施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陕西省于2020年11月上线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政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实行身份实名认证,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局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通过发票功能模块可对申领发票内容进行填报,一次性办结发票业务。大力推行电子发票,企业只进行初步发票申领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新设企业首次申请领用十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符合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近年来,国家实施多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2020年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出台了多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便利措施,抓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2年继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我局多项措施全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把该减的减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大幅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的权益,无需签署任何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二、关于“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增大税收总量”的问题答复
答复:我局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今年,财政部规范地方财经秩序明确要求,要严肃查处以异地引税为目标的地方恶性竞争政策。特别是引发区域税收恶性竞争的财政返还奖励政策,要清理整顿、废止执行。所以议案中的建议纳税扶持方案,没有政策依据。
三、关于“通过完善财务服务来壮大工业经济。”的问题答复
答复:财政部门通过完善财务服务等多项措施来壮大工业经济,如代理记账、协调税务等部门优化财税服务,做好财税政策宣传工作,保障政策顶格落实,帮助新兴企业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企业日常财税工作可以通过涉税中介办理相关事项,我局加强与涉税中介行业的联系与管理,建立主管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及时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处理涉税诉求,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引导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规范执业,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12户,行业发展状况较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财税服务,取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