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14 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您好!您所提的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建议》,已转由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对您在该建议中反映的内容,我局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解决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的参与深度,提升征管质效”方面
2021年3月,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职责,优化了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复核机制。该《通知》对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双方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目前,两局在《通知》确定的征管协作机制下有序开展环境保护税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环境保护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共享法条明确的相关涉税数据,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并将第一时间对从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来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数据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发现纳税人不依法申报行为的,及时进行环保税的追征。
二、关于“不断完善简化计算方法,尽可能统一监测频次要求”方面
(一)在监测频次要求上,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了解到,当前湖州地区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与准入均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测频次要求等由国家统一发布的行业技术规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
针对环境保护税法中监测计算方法的监测频次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上要求不一致的情形,我局与生态环境部门已进行详细沟通了解,生态环境部门也就监测频次要求不一致的问题逐级反馈,争取在监测频次上与《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吻合。
(二)在计算方法上,当前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共5种,除了根据自动监测读数与监测机构监测计算平均数按实进行填写申报表外,其余三种(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和抽样测算法)都涉及较为复杂的计算过程及相关环保工艺、生产工段。
市税务局将进一步积极向上级提出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建议,希望简化计算过程,减少区分不同工段和工艺的计算方法。
目前,针对环保税计算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深化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积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业务培训、纳税辅导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环保税征管工作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方面,通过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培训授课等形式提升税务干部业务能力。
三、关于“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机制,从严管理”方面
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目前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市场监督部门核发资质证书。为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制定并发布《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形成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并与信用管理相关部门共享,推进联合奖惩,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信用评价,并对经常性数据不实或有意造成实测数据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相差较大的,增加后续审核频次,强化审核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交互系统”方面
我局根据环境保护税日常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主动性,特别是在人员业务培训、信息交换的及时性、业务和技术难题商议等方面,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线上、线下对接,探索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答疑等形式,共同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质效。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