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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变卖抵税财物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变卖抵税财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7: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第四稽查局关于变卖抵税财物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位于平南县大安镇育才路108号大安·天利和财富广场强制执行的5个商铺(详见附表)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单位、数量、产权证书文号等详见附表。

二、变卖方式:竞价方式变卖。

三、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

四、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5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五、竞买定金交纳账户:竞买定金壹万元整。户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账号:717130100018010175262(定金应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时前到位)

六、变卖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00开始。

七、变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广西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号)

八、变卖规则:1.整体购买者优先协商定价。2.同等条件下在租业主有优先购买权。3.若无整体购买者,对于同一个商铺,由现场出价高者优先购买。

九、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执行科,姚能茂,电话:0777-3693036,13507779871。

附件: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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