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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0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日期:2022-04-20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08号

海南安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1016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限改〔2022〕000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限改〔2022〕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限改〔2022〕0003号).docx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 限改〔2022〕0003号

海南安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10162):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1993年4月发生不动产交易,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2年5月7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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