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保亭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 000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0-11
海南***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3***2784F)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保亭税二局通[2022] 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南***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保亭税二局通[2022] 41号)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保亭税二局通〔2022〕 41号
海南***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92784F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欠缴2015年土地增值税税款35,223,878.87元,欠缴2009年度-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19,255,306.42元(其中: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2,342,758.32元,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14,885,171.46元,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2,027,376.64元),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54,479,185.29元(欠缴税款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限你公司于 2022年10月25日前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根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