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海南  >  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稽查建议表通知企业申报缴税

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稽查建议表通知企业申报缴税

10-09 琼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1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0-09

***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BD469***03134):

2022年09月30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税二局 通〔2022〕号221009号),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税二局 通〔2022〕号221009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税务机关联系人:钟春阳  联系电话:0898-62937222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税二局 通〔2022〕号221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09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税二局 通〔2022〕号22100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琼海税二局 通〔2022〕号221009号

***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BD46***03134):

事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案件查后建议表(编号:JY2022006)税收征管建议。你公司收取海南***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转让合同违约金81万元(其中:2010年1月收到27万元,2010年3月收到54万元),你单位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 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你单位收取海南***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转让合同违约金81万元收入相应税费。逾期不申报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复议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