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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2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日期:2022-12-13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27号

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581788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2〕393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2〕3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 〔2022〕 3934 号

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73581788X)

     事由: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通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欣雅花园”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我局按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结果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结果

     普通住宅应税收入51,897,566.43元,扣除项目金额56,443,062.57元,增值额-4,545,496.14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8.05%,适用税率为0.00%,速算扣除数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核定率为5%,核定普通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2,594,878.32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594,878.32元。          

     其他类型房地产应税收入30,521,897.00元,扣除项目金额17,908,245.44元,增值额12,613,651.56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70.43%,适用税率为40.00%,速算扣除数5.00%,核定其他类型房地产应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

     综上所述,本次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6,744,926.67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6,744,926.67元。若后续企业可提供相关完税凭证佐证该项目已预征的税款,税务机关核实后可调整企业应补缴的税款。

     (二)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审核调增房地产销售收入611,030.48元,应补缴增值税30,55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38.61元、教育费附加916.55元、地方教育附加611.03元,合计应补缴34,217.71元。

     (三)单位扣除成本

     普通住宅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非普通住宅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其他类型房地产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元/平方米(不含税金)。

     请根据本通知书于2023年2月17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及税款缴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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