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2〕4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2-05-06
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RHYBB62,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2022〕2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22〕4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魏家琪、林晓琛、唐振望等人,自2022年4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前向我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完整核算及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购销等相关业务所涉及全部货物鉴定质检验收资料(含规范中英文别名、标号规格CAS号、闪点、体积密度数量质量等要素)、权属交割转移证明、仓储及运输情况证明和按各批货物购销顺序关系依次并逐笔对应的相关货物进销存及委托加工情况的说明。如存在委托加工情况,需同时提供包括详细原辅料名称数量、产成品种类名称标号数量、产投比及生产标准名称、主要流程等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魏家琪、林晓琛、唐振望,联系电话:0898-66969516
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4楼412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