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2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8-04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2〕0021号)
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581788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2〕224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2〕2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2〕2242号).doc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 〔2022〕 2242 号
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581788X):
事由: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通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欣雅花园”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我局按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结果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结果
普通住宅应税收入51,897,566.43元,扣除项目金额56,443,062.57元,增值额-4,545,496.14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8.05%,适用税率为0.00%,速算扣除数0.00%,核定普通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0.00元。
其他类型房地产应税收入30,521,897.00元,扣除项目金额17,908,245.44元,增值额12,613,651.56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70.43%,适用税率为40.00%,速算扣除数5.00%,核定其他类型房地产应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
综上所述,本次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已缴土地增值税0.0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150,048.35元。若后续企业可提供相关完税凭证佐证该项目已预征的税款,税务机关核实后可调整企业应补缴的税款。
(二)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审核调增房地产销售收入611,030.48元,应补缴增值税30,55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38.61元、教育费附加916.55元、地方教育附加611.03元,合计应补缴34,217.71元。
(三)单位扣除成本
普通住宅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非普通住宅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其他类型房地产后续销售单位可扣除成本费用2,683.23元/平方米(不含税金)。
请根据本通知书于2022年10月12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及税款缴纳事宜。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