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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6:20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有关税收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收文书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哈税稽强催〔2022〕9号

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03619D):

本机关于2022年1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哈税稽罚〔2022〕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哈税稽处〔2022〕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通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纳欠缴的税款36,173,844.28元及滞纳金,罚款15,798,144.32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朱继辉 冯艳秋

联系电话:045184882039

地址:友谊路副50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朱继辉,杨彦宇,冯艳秋,金晓旭(黑税稽2301180106、2301180101、2301180056、2301180081)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6:29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有关税收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收文书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哈税稽 通 〔2022〕 56 号

黑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3619D):

事由:1、请提供你单位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全部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资金余额及用途;全部债权情况及资产情况。

2、通知你单位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稽查局。你单位尚未履行《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处【2022】6号),截止2022年7月25日在我局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因你单位在我局有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你单位在处置大额资产(5万元以上)前或资产被有权机关处置后,应当将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如不将资产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将上述证据资料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405室。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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