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商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工商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至6月12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北区政务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工商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到当事人;我们对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了取证,当事人2017年度和2018年度未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报税务情况;我们对当事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当事人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事实有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和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十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四)裁量标准1、【一般】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2)处罚标准: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十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四)裁量标准1、【一般】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2)处罚标准: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青岛冠志工贸有限公司等1704家单位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内容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拟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