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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个体核定定额、终止定期定额、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样式

09-29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李村税务所核定定额通知书

青李村税 税核 〔2019〕 90807 号

李沧区腾品达商行:(纳税人识别号: 330721199001033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___175.0__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本通知自__2019___年__01___月__01___日起至_2019____年__12___月___31__日止执行。

       应纳税额明细表

     

应纳税经营(所得)额

税率(征收率)

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元)

个人所得税

60000

0.1

1500

175

税额合计(大写):壹佰柒拾伍元整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19 年 7 月3日

告知事项:

1、定额有效期间内,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百分之__零___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有效期满后__15___日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

3、不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或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李村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李村税 通 〔2019〕 91722 号

李沧区腾品达商行:(纳税人识别号:330721199001033814)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19年06月30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你户(单位)应当在终止日期起30日内,按照定额终止前执行期间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李村税务所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青李村税 税未达 〔2019〕 91029 号

李沧区腾品达商行:(纳税人识别号:330721199001033814)

  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经营额为_60000.0_元,未达 增值税 起征点,从_2019_年_01_月_01_日起至_2019_年_12_月_31_日止暂不缴纳增值税。在此期间,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_100000.0_元/月),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重新核定定额。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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