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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张某某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张某某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即税公〔2021〕103号

张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70***30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即税 通 〔2021〕1203号

张某某:(身份证号:370222***30028 )住址即墨市***

事由: 你名下即墨市辽河二路***号的厂房及土地被强制执行

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执字第31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请于3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即墨区税务局税源管一科提供以下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拍卖房地档案信息:土地: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证等受让土地时资料,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受让地时的各项税费;房产:房地产权证;相关税费单据;房产评估报告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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