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张某某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即税公〔2021〕103号
张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70***30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即税 通 〔2021〕1203号
张某某:(身份证号:370222***30028 )住址即墨市***号
事由: 你名下即墨市辽河二路***号的厂房及土地被强制执行
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执字第31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请于3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即墨区税务局税源管一科提供以下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拍卖房地档案信息:土地: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证等受让土地时资料,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受让地时的各项税费;房产:房地产权证;相关税费单据;房产评估报告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