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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限你单位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相关承兑汇票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09-27 承兑汇票 我要评论

关于送达济南悦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2〕12号

济南悦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07月2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一 通 〔2022〕40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一 通 〔2022〕40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一 通 〔2022〕 40 号

济南悦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MFAFQXN):

事由:涉税案件调查取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相关承兑汇票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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