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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某公司一年内代开发票逾亿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深税一稽告〔2022〕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向深圳市柒客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8:05: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税务处理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一稽处[2022〕B2150号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E3Y18T)

经我局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 月 31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 2020年1月至 12 月代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 份,涉及发票金额:100570097.86 元,税额合计 1151912.28 元,价税合计 101722010.14 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 份(发票金额合计:100570097.86 元,税额合计 1151912.28 元,价税合计101722010.14 元)定性为虚开。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逾期未缴清的税款及滞纳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 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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