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8.18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根据总局、省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16个二级公开事项。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三、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单位要主动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从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等方面不断加强,保障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