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30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等9个县级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税党委办发〔2021〕9号)文件规定,原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石后税务分局撤销,其所辖的石后乡、洋中镇、虎贝镇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金涵税务分局承接。原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现将我局新设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漳湾税务分局,承担漳湾镇、七都镇、八都镇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德蕉城漳湾镇新街南路31号(漳湾村村委楼二楼)。
邮编:3521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