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实行机构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承接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全部业务,并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印章,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
二、从即日起,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兰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停止运行。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兰州税务栏目,访问地址为:http://www.gstax.gov.cn/lzs,新栏目对外提供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服务。原国税和地税的互动交流内容已整合到省税务局网站互动交流下,负责受理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局长信箱、违纪举报和违法检举等互动内容,原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将关闭,不再受理公众诉求。
三、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继承,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办理。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四、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办公地点为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3号,联系电话为0931-8107000。同时在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6号设立萃英门办公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