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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5]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发[2005]46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4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1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广西梧州市骏业商标印刷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商务印刷厂、柳州市瑞务印刷厂、玉林市荔园印刷厂、河池市税务票证印刷厂、北海市地方税务印刷厂、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室、百色市报社印刷厂、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广西飞翔特种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印刷企业,在2004年的年审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1998]49号文)要求,年审合格。经研究,同意上述十家印刷企业为2005年度广西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发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发票准印证,旧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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