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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电脑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发[2005]45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电脑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4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1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广西飞翔特种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鑫源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北海市地方税务印刷厂、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印刷企业,在2004年的年审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1998]49号文)要求,年审合格。经研究,同意上述四家印刷企业为2005年度广西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电脑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发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发票准印证,旧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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