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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发[2005]21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5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区局反馈,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对于在2005年发放的2004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允许采用《通知》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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