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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税函[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票证系统升级与车购税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桂国税函[2005]45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票证系统升级与车购税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5]4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票证的管理,适应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需要,区局在税收票证管理系统中增加了有关的票证种类,对我区国税部门使用的税收票证管理核算系统统一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票证名称为:“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联式税收电子转帐完税证”。

  二、本次升级要求在2005年1月31日完成,各市、县局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发生的车购税票证的领、用、存数据补录到税收票证系统,用升级版对税收票证进行核算及产生和上报票证报表。从2月份开始,车购税票证纳入税收票证管理核算系统,对车购税票证的领、用、存进行全程计算机管理。

  三、本版发版日期为:20050125.升级版放在区局FTP服务器上,FTP站点用户名:jitong,目录:piao zheng.由各市下载升级文件后,给每台安装有票证系统的计算机升级。升级步骤如下:

  (一)将所有升级文件复制到票证系统安装目录的cell子目录下,覆盖原文件;

  (二)运行票证系统,进入票证种类设置窗口(菜单路径:初始化设置->票证填用初始化->票证种类->),点击窗口上的“更新票证种类”按扭。

  联系人:区局信息中心 耿煜 0771-5706856

  13597008147

  计划统计处 周庆银 0771-5706190 13006918766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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