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西  >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8.8.7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简化办税流程进行完善和改进。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规定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供家庭住房资料方式:

  一是可以就其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进行书面承诺,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承诺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后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二是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信息不明确或自愿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可以自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就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凭查询结果办理纳税申报。

  二、对提供涉税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实行即时办结。提供涉税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告知应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纳税人应基于诚信进行承诺。如果承诺的上述事项不实,享受了税收优惠,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据实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四、个人住房交易由中介机构代理的,中介机构应正确引导和告知当事人进行诚信承诺。代理的个人住房交易多次出现虚假承诺的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改正的,该中介机构将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xds.gov.cn/guilin/)了解和下载,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和索取。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适用)

  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临桂区及11个县域适用)

  4.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