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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发[1993]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09-29 桂税发[1993]534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税发[1993]53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与新税制实施同时执行。请迅速组织基层征收单位和有关人进行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有什么反映,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改和完善计会统配套制度,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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