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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9.5

为了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

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dssz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公告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港市荷城路1130号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并在信封上注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2年3月20日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发布、2018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继续有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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