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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税办函〔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12-30 黔税办函〔2022〕42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黔税办函〔2022〕42号

全文有效

2022.12.3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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