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5-8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则》(黔地税发〔2017〕103号)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4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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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1月10日 |
筑地税发〔2006〕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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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2007年8月6日 |
筑地税发〔2007〕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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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2年3月1日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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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
2002年12月10日 |
筑地税发〔2002〕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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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2003年11月6日 |
筑地税发〔2003〕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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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转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4月21日 |
筑地税发〔2008〕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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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印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制度》的通知 |
2008年7月11日 |
筑地税发〔2008〕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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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印发《贵阳市普通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年6月3日 |
筑地税发〔2009〕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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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通知 |
2011年2月15日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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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的公告 |
2016年7月22日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对《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则》(黔地税发〔2017〕103号)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贵阳市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简洁性、规范性及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等内容进行了逐一审查,对部分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不具有实质性内容、被后文废止及与上位法相抵触等情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对目前仍在执行有效的文件进行保留。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对现行有效的3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7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