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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11〕288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1〕288号

全文有效

2011-12-16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准确掌握填报内容、填报口径、填报方法和填报要求。抓紧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确保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使用。

二、经请示总局,2012年1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预缴2011年12月或4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然使用老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预缴和年度申报。从2012年2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新版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给纳税人。

四、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等相关软件补丁总局正在开发,省局收到后将及时通知各地下载安装使用。

五、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附件:(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2.报表(A类)新旧对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

4.申报表(B类)新旧对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

6.得税分配表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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