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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2-13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发: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领导、市局各工作机构

抄送: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  业

附征率

商业

2%

工业

2%

交通运输业

1.5%

娱乐业

5%

服务业

2%

采掘业

5%

建筑安装业

3%

文化体育业

2%

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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