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2-13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发: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领导、市局各工作机构
抄送: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 业 |
附征率 |
商业 |
2% |
工业 |
2% |
交通运输业 |
1.5% |
娱乐业 |
5% |
服务业 |
2% |
采掘业 |
5% |
建筑安装业 |
3% |
文化体育业 |
2% |
其他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