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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有关规定,为强化征管,统一税负,减轻纳税人负担,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局研究决定,调整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本公告从201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以前各县(市、区)局制定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黔南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业

附征率

商业

1%

工业

1%

交通运输业

1.5%

娱乐业

4%

服务业

2%

采掘业

3%

建筑安装业

2%

文化体育业

1%

其他行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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