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样本)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6号
全文有效
2006-1-13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的要求,税库银横向联网后电子划款交易的前提必须是税务部门、纳税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为此,省局就三方电子扣税协议内容征求多方意见,现将《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样本)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每一户纳税人只能签订一份三方电子扣税协议,在协议中只能指定一个开户银行和账号划缴税款,不得指定多个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协议编号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省局确定的编码规则统一编写,各地不得随意变更。
三、由各市州地级地税机关统一指定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抓紧组织对需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的纳税人进行认证服务。
四、税务部门、纳税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的签订流程由各市州地级地税机关自行确定。
五、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由各地根据省局下发样式自行印制。
附件: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