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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税发【1998】172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172号

全文有效

1998-11-02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及省人名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省局制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现应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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