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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紫荆路9号,邮政编码:570125。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另设民声东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海口市民声东路2号,邮政编码:570206。

  二、自2018年7月5日起,原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泉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桂林洋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永兴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云龙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全市各区税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口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逐步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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