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电动自行车开具发票的公告 |
2014年11月5日 |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1号 |
2 |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1年4月29日 |
海口地税发[2011]92号 |
3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 问题的通告 |
2011年10月19日 |
海口地税发[2011]255号 |
4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发票失效的通告 |
2016年8月3日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2016年第5号 |
5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缴核查 中介机构业务清单的通知 |
2017年9月28日 |
海口地税函〔2017〕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