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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征函[1998]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纸管理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征函[1998]4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纸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税局征管科(发票所)、发票定点印刷厂:

  为加强我省发票防伪专用纸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决定从今年3月份实行对发票防伪专用纸集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防伪专用纸集中管理后,全省统一价格为每吨10600元。

  二、为解决库房和管理问题,暂委托保定市河北供销印刷厂代省局办理发票防伪专用纸的购进、结算、保管、发放等事宜。

  三、为保障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各发票定点印刷厂需垫付10000元作为长期的货款周转(承印发票业务终止时如数退还)。货款由各市地税局集中收齐,于3月15日前汇往保定市供销印刷厂。

  汇款地址:保定市五四路168号河北供销印刷厂

  开户行:保定市工商行七一路办事处

  帐号:012-02210023棗680

  联系人:苗成群

  联系电话:0312-3037726

  四、发票定点印刷厂用纸时,需由本市地方税务局开据的证明信前去保定市供销印刷厂领购,货款当次结清。

  五、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做好这次调整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发票防伪专用纸的管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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