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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呈〔2019〕1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09-29 冀财呈〔2019〕11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冀财呈〔2019〕11号

全文有效

2019.1.14

省政府:

  2018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履行职责,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成功入选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专题介绍了我厅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做法。现将一年来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清单”,为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工作,将法治财政建设列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与财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印发《河北省财政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法治财政建设任务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落实到每个单位、处室和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单位评优、个人晋升紧密结合,促进法治财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围绕“三六八九”战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重点、压一般,集中财力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教育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切实解决项目过多、资金散碎、投入固化等问题;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二是全力支持三件大事。积极推动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支持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领域率先突破,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京津周边地区率先弥合公共服务差距;抓好财政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争取财政部预下达新区综合财力补助10亿元、安排新区地方政府债务额度300亿元,支持新区发展总部经济;管好用好冬奥资金,争取冬奥资金31亿元和50亿元专项债务额度,支持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着力改善民生。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500多亿元,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和20项民心工程实施。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力支持“双代”工程等重点任务实施。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督导调度,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实行支出进度全省大排名,督促市县和有关部门加快支出进度,争取早投入、早见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5.4%。二是严格财政暂付款管理。制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款管控工作通知,明确提出坚决遏制新增财政暂付款、统筹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款工作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暂付款的管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除涉军涉密单位外,全省2.6万个单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覆盖达到100%。制发2018年监控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选取使用专项资金较多的9个项目,重点从项目实施进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调整等方面实施重点监控,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推进项目早见成效。

  3、严格风险防控,坚决守住底线。一方面,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代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防范化解全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设立了政府举债融资正负面清单,开大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前门”,堵死违规变相举债融资“后门”,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构建了“1+14+6+N”政府性债务化解体系,压实省市县三级和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偿债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开展市县运行风险监控,继续做好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工作,摸清县级“三保”存在缺口的原因,从源头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并按季度做好县级财政运行风险分析,有效防范和降低了财政运行风险。

  4、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会计从业资格、中外合作企业提前收回投资等3项行政许可,将审批项目缩减为4项。通过直接或委托方式向雄安新区下放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57项权力,下放比率达到86.4%,有效支持了新区发展。审批瘦身、公平监管,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主体,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由行政许可前的148家,猛增到现在的9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全年新增31家,接近2016、2017年两年的总和。二是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统筹各类资金633.5亿元,支持“双创双服”工作。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从实施税收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奖励、县域经济产业升级等10个方面,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县域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联合税务部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制定了9大类40条具体优惠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装备制造业、企业节能减排等。取消“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全年减轻企业负担400亿元以上。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推动重点领域财政立法。一是谋划立法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报送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要求,申请将《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二类项目,待《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及时按立法规定程序出台。二是规范财政立法条款。针对规章中财政条款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过滥、过细,将财政资金部门化、固定化等问题,联合原省法制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有关财政事项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规章中财税条款的起草作出全面规范。三是加强立法审议。2018年共审核法规规章38件,参加立法协调会、论证会8次,审议涉及财政条款72条,提出审核意见96条,为完善法规草案、提高立法质量贡献了力量。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一是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规范了文件的公开、登记、编号、印发程序,切实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二是严把文件审查和备案关。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加强对财政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专项资金使用超范围、财政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问题的审查,全年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11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14期,文件及时报送司法厅备案审查,备案率100%,没有一件被司法厅退回纠正,没有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引发复议诉讼事件。三是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出台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把审查标准细化为4类23项,将公平竞争自查表和审查表嵌入办公系统,统筹做好公平竞争自查、合法性审查工作,打造“应审必审、审必留痕”的标准化流程。2018年5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班上,我厅作为先进典型,代表河北向全国参会单位介绍了经验。

  3、扎实做好文件清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排除限制竞争等三轮专项清理和一轮全面清理,在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借智借力,与河北大学合作,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对我厅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50件文件进行了评估,对有违公平竞争理念的2件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废止、修改,并上网公示。另一方面,严把政策关。严格按照省政府专项和全面清理的要求,对代省政府起草的18部规章、40件规范性文件和1326件厅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梳理。经梳理,建议规章保留14部、修改2部、废止2部;建议保留39件、废止1件代省政府起草的文件;厅内规范性文件保留1145件、限期修改7件、失效29件、废止145件。

  (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法治财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1、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修订完善《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厅长办公会有关规定》《厅工作规则》等全厅性制度文件10余份,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财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

  2、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健全专家论证机制。针对专家论证工作范围不明确、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确定6类重大咨询论证事项,按照特定事项的需要选取不同领域专家学者,通过座谈论证、咨询论证、委托调研等方式提供咨询建议。2018年召开专家论证会6次,委托论证会4次,专家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监督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提供了咨询建议。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建立完善了公职律师、驻厅律师和顾问律师三位一体的全过程、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聘用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由律所选派熟悉行政法律的三名律师,常驻厅法制机构、办公室、采购办办公,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选聘四名同志作为公职律师,实现法律服务与财政管理的无缝对接。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协议、合同16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19件、行政诉讼3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1件。三是扎实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权利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均请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2018年以来,法律顾问先后为12件重大财政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书。

  3、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事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政府采购举报投诉41件、信息公开41件、行政处罚7件、举报信访23件、办理复议诉讼案件25件,在工作中,一方面把牢合法性审查的底线,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在我厅被复议、诉讼的案件中,财政部、相关法院全部支持我厅的决定,胜诉率保持在100%。另一方面,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在合法的基础上,努力寻找风险最低的解决方案,涉法涉诉行为被复议、诉讼的比例为7%,保持低位运行,通过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行政诉讼的和解率达到67%,有效降低了涉法涉诉事件的次生风险。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河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三个方面全面规范我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1+18”制度体系,修订制度文件4件,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抽查事项等清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明确抽查内容、频次、比例、方式,围绕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167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6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2家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46件,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诉举报12件,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7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果依法在河北财政信息网站公开。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网络线上培训,按要求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对我厅执法人员身份资格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的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财政安全运行

  1、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出台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规程》《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覆盖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大力推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式的监督全覆盖体系和长效机制。一方面,强化内部监控。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10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中的业务风险点进行梳理分析,出台《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厅内10家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织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共成立40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62个贫困县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49件,追责问责111人,有力整饬了财经纪律。

  2、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预算公开。提前做好政府预算公开准备工作,省级政府预算和各部门预算在省人代会结束后第1天,就一次性公开,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比《预算法》规定时间缩短了39天,在全国范围属于首创,许勤省长批示“很好”。二是全面公开财税政策。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将381项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在门户网站公开。全面梳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对我省执行的48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逐项明确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设立政策依据,编制完成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方便缴费人执行。三是回应公众关切,扎实做好申请信息的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受理、审核、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比2017年增长42%,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引发复议诉讼。

  3、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听取批评建议、更好履职尽责的重要平台。2018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76件,已全部办结,代表沟通走访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制定出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信访接待办理办法》,规范留言和信访办理,做到举报投诉事项“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全年承办留言120起,信访32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三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企业和社会公众举报投诉违规收费问题渠道,将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乱收费问题举报电话在省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收集乱收费问题线索,及时回应处置,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创新学法用法方式,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把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摆在首要位置。第一时间成立宪法学习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宪法课。结合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宪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重点内容、完成时限,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员,使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成为全厅上下的共同任务。12月4日,组织厅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宣誓仪式,进一步彰显了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财政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同日,会同石家庄市财政局、桥西区财政局三级联动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零距离”向群众宣传宪法精神,把“法”送到群众手中。

  2、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方面,明确学法计划。印发《2018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计划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课题,并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另一方面,注重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厅党组书记及时向中心组成员推荐包括重要法律法规在内的自学内容,每人每周自学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在全面系统学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同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心组成员逐一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认识。

  3、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教育。一是分批轮训。按照“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的要求,分两期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全厅处级干部、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共300余人参加了轮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因需施训。举办2018年度全省市县财政局长法治培训班,邀请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一线法制工作者,就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财政“放管服”、规范性文件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授课,结合市县财政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交流互动研讨,对所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析。三是以会代训。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重点,整理财政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召开我省财政系统涉法涉诉事件座谈会,交流办案经验,提高法治意识和应对涉法涉诉事件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厅围绕法治财政建设,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市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力度不够,少数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财政建设需要等。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2019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高质量财政建设,一手抓财税体制改革,一手抓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财政立法体系,从源头控制法律风险。以上位法为依据,推动《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二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涉法涉诉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优化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区分情况处置,减少后续风险隐患。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交流联系,构建常态化多层次的沟通机制。三是善用多种行政手段,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高度关注全省财政系统涉法涉诉态势变化情况,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手段,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解决好各种行政争议,处理好信访、投诉、咨询等涉法问题,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四是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文件起草、征求意见、法制审查、厅内核稿、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通过严格审查,促进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提高文件质量,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五是完善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保证依法科学决策。构建以法制机构为闸口,以外聘专家、律师为后援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调整充实财政依法决策顾问专家库,形成结构科学合理的专家队伍,借智借力,保证厅领导依法决策,助推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六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推动“七五”普法纵深发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执法单位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结合财政业务,积极举办依法行政相关培训班,完善以案释法模式,全方位做好财政干部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学习宪法、尊崇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促进财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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