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唐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3]618号
全文有效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请示》(唐国税发[2003]1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2004年二季度对现行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注意广泛征求用票户的意见,科学设计票样,满足其经营需要,并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为普通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和交叉稽核做好准确。同时注意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全省普通发票合并票种和交叉稽核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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