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征管改革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9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发票的精神,以及我局《CTAIS推行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CTAIS推行期间,使各项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做到税款征收和入库工作不乱,发票管理工作有序,征管资料保管完整,交接手续齐全,并且尽量避免对纳税人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源管理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按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重新界定税源管理范围,明确税源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税源管理办法,做到确保税源管理不丢户、不漏管。
二、税款征收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组织收入工作的关系,保证税款征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措施有力、整体推进。不能因为改革,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申报纳税。
三、税收计会统管理专业化模式下,各征管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各县(市)
区国税局针对税源变化的情况将2003年的税收计划按照重新划分的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进行分析,并对各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进行计划考核。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税务所、征收部门要在机构撤并前,由税务所、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将各税务所的征收台帐、记帐凭证和各种税收票证进行清点、造册、封存,并指定留守人员保管,不能造成一份税收会统资料的丢失。机构撤并后,原税务所留守人员根据征管部门提供的税源变化情况,将封存资料进行移交,计会部门负责监交。各县(市)区计会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税源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并督促各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按照调整后的管辖纳税人的欠税、缓缴、留抵、多缴、税款实现和缴纳情况进行会统核算,并严格税款入库级次,严禁混库混级现象的发生。
四、税收征管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将各税务所的征管资料和CTAIS模版统一管理,征管部门负责对各税务所的征管资料进行清点,CTAIS业务组负责对CTAI S模版进行清点。以上资料在交接时要填写清楚《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DJ014-1)。各县(市)区局按照新划分的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重新进行征管资料的分配。
(二)各区国税局稽查局形成案件的稽查档案要在机构撤销前妥善保管,并在机构改革后,由区国税局统一向市局稽查局移交。各单位要保证稽查档案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对尚未完结的稽查案件,要一案一档,分别将所有的涉案资料装入档案袋,注明资料名称、页数,每一个案件都要附有说明,详细介绍案件的进展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需要落实的事项等内容,将资料移交市局稽查局。有关稽查资料的具体交接程序,另文通知。
五、发票管理各单位要保证改革期间发票及发票管理资料不丢失、无损毁,发票管理记录实时、连续,保证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行。为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涉及交接的资料及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登统、保管,金税工程专用设备要做好数据备份,要保证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继续做好发票的计划、领购、发售、保管、代开、缴销等各项工作,使纳税人办理各项发票业务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严防在交接期间出现发票、发票管理资料及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丢失、损坏或涂改改革管理资料和改革发售数据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防伪税控企业的交接管理,交接过程中要落实好“催抄催报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订人到户”,确保不漏采存根联。
各县(市)区国税局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税政科)和普通发票管理部门(征管科)
要按照数据清查表的要求,清理各税务所的库存发票,既保证税务所的正常发售又要摸清税务所的实际库存量。在机构改革时,将各税务所的库存发票和发票台帐等发票管理资料统一上收管理。并按照新机构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发票发售库房和柜台,并向各柜台所在的机构合理发售发票,做好CTAIS税务机关发票库存表。
六、改革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资料移交的要求征管档案、稽查档案、发票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移交过程中,移交单位要填写《资料交接表》,由移交人签字并加盖移交单位公章;接交单位按照移交表所列内容与相关资料认真核对,无误后由接受人签字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接受单位拒绝接收并说明理由,限期补正后再行移交。资料移交时,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派专人监交,监交人要在交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移交过程中,要确保所移交资料的齐全、完整,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及金税工程有关数据和税收票证要确保万无一失。对移交资料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岗定责机构改革到位后,各县(市)区国税局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岗责体系》,对所有人员进行定岗,并按照“岗位与CTAIS工作组对照表”确定每个人员在CTAIS中的所属工作组。要按照新的《征管业务规程》和“文书流转程序”,并结合CTAIS做好岗前的培训工作。要按照《石家庄市CTAIS数据准备方案》的要求进行静、动态数据和资料的准备,并做好初始化录机工作。
(三)做好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协调工作,要保证正常的征管业务、资料移交工作和CTAI S的推行工作都要有序的进行,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考核追究。
(四)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强化优质服务改革期间,各县(市)国家税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纳税地点发生变动的纳税人,要提前在原办税服务厅和各种媒体进行公告,同时,要强化优质服务,耐心细致地进行宣传、解释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