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11.16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相关规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2004年11月8日发布的《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地税函〔2004〕138号,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2018年2号公告)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