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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2005]5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发[2005]56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5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制定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5]33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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