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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5]69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函[2005]69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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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69号

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冀地税发[1996]81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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