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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2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流转税处《关于使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从网上转发给你们,从2008年4月份开始启用新格式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目前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正在对新格式消费税申报表进行升级,在完成升级前,暂使用旧版申报表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新格式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样及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已放在市局外网,供纳税人下载使用。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过渡期间,消费税纳税人需同时使用新、旧两套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新申报表仅报送纸制报表。在总局、省局正式文件到达前,新申报表由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市局不统一印制。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加强对纳税人填写新报表的纳税辅导。在新报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另外,总局(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纠正为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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