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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0]183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函[2000]183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18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可选择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应用。

       二、二期网络版软件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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