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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征函[1999]2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征函[1999]24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1999年度税收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征函[1999]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主管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征管报表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税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报表工作顺利上报。

       二、上报省局报表时,按照总局要求,一律舍去小数点,采取四合五入方式取整。

       三、按照报表编制要求,凡要求国、地税数字统一之处(如共同登记户)应相互一致,对确有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对于应一致而未一致又不说明原因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

四、其他未尽事宜,一律依照《关于转发总局征管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冀地税征函[1998]3号)、《关于转发总局征管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地税征函[1998]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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