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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发[1999]52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发[1999]52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9]5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评选办法》业经5月10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地税计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计会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计会工作,更好地发挥计会部门反映、服务、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优秀计会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内直接从事税收计会工作的人员,包括基层税务征收机关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计会部门中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经费工作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计会工作者必须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在本系统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的长期从事税收计会工作的人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大潮中,自觉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地税工作服务。

  (二)热爱地税工作,热爱计会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勇于坚持原则,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从事地税计会工作三年以上,能够熟练地填写计会凭证,按时记帐、结帐。按时编制和报送计会报表和会计分析;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三年内至少一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四)提出计会业务合理化建议,在本系统产生积极影响,并对计会工作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五)积极反馈和利用税收计会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评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

  (一)理论基础深厚,计会业务精通,在全省计会业务统一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省级各项业务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二)善于探索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实用,被省局采纳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业务理论文章的;

  (三)税收计会工作方法先进、经验丰富、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优秀计会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2名,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进行。

  (一)在评选范围内,依据评选条件,在个人总结和自测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有组织地自下而上逐级评选,逐级推荐。

  (二)推荐上报省局的优秀计会工作者人选,其主要事迹须通过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市地方税务局核实、研究通过后并签署意见。

  (三)省局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为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

  四、表彰和奖励

  优秀计会工作者的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中选者授予"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优秀计会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全省地税系统,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优秀计会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织领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教育和计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度执行。

  七、本办法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优秀计会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工作岗位             计会工作年限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局意见:              年 月 日

       省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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