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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地税函[2002]223号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09-29 石地税函[2002]223号 我要评论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地税函[2002]223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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